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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2-11  

                        地址:中国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 299 弄 37 号研发园 C 区 15 幢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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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执业律师朱和鸽、何卓君(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

意见,并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的法

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指定媒体发出了《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该

公告载明公司拟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5 时 30 分在宁波银行总行

大厦(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

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以及出席会

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各股东。
     (二)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5 时 30

分在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34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4,084,704,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55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7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3,293,788,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787% ; 参 与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39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790,916,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71%。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召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

下: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1.00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0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4.00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5.00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6.00   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周建华
       6.02                             魏雪梅
       6.03                             陈德隆
       6.04                             邱清和
       6.05                             刘新宇
       6.06                             陆华裕
       6.07                             庄灵君
       6.08                             罗维开
       6.09                             冯培炯
       7.00   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                             贝多广
       7.02                               李浩
       7.03                             洪佩丽
       7.04                             王维安
       7.05                             李仁杰
       8.00   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8.01                          丁元耀
     8.02                          俞德昌
     8.03                          鲍明伟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

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

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根据统计表决情况,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4,069,672,89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0%;13,908,430 股反对;1,123,249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1,945,8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40 股;弃权 300 股。



     2.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4,083,405,8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2%;175,440 股反对;1,123,249 股弃权。



     3.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

案
   表决情况:4,083,405,8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2%;175,440 股反对;1,123,249 股弃权。



   4.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

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

有限公司 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

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88,901,73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175,440 股反对;1,123,249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1,945,8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40 股;弃权 300 股。



   5.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4,078,190,8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5%;4,094,461 股反对;2,419,249 股弃权。



   6.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项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其中:

   (1)周建华
    同意股数为 4,037,143,180 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2,995,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98%。

   (2)魏雪梅

    同意股数为 4,037,139,671 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2,992,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92%。

   (3)陈德隆

    同意股数为 4,037,139,321 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2,992,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92%。

   (4)邱清和

    同意股数为 4,037,139,220 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2,992,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92%。

   (5)刘新宇

    同意股数为 4,037,188,720 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3,041,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78%。

   (6)陆华裕

    同意股数为 4,038,328,693 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2,992,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92%。

     (7)庄灵君

     同意股数为 4,040,809,326 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5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2,992,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92%。

     (8)罗维开

     同意股数为 3,893,407,311 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5,541,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412%。

     (9)冯培炯

     同意股数为 4,035,110,622 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2,992,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92%。



     7.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项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其中:

     (1)贝多广

     表决情况:4,042,930,64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7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2,996,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99%。
   (2)李浩

   表决情况:4,040,864,6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2,994,9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97%。

   (3)洪佩丽

   表决情况:4,043,028,7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9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3,022,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44%。

   (4)王维安

   表决情况:4,034,272,92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5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1,635,7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20%。

   (5)李仁杰

   表决情况:4,044,121,65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2,994,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96%。



   8. 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
案

     本项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其中:

     (1)丁元耀

     表决情况:4,044,137,2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68%。

     (2)俞德昌

     表决情况:4,044,119,07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64%。

     (3)鲍明伟

     表决情况:4,044,119,0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64%。



     经查验:

     1.上述第四项议案中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上述第五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

的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