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公司聘请其为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于《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