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安排的核查意见2023-04-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23 年安排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及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简称“甬兴证券”)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或“公司”)
持续督导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宁波银行 2022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度对关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
公司 2022 年度对关联交易控制要求如下:
(1)在坚持不得优于其他自然人同类业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办理关联自
然人贷款业务;
(2)对关联自然人最高授信敞口合计不超过 5 亿元。
(3)对企业类股东关联方 2022 年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
控制要求为:所有企业类股东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
合计不超过 140 亿元。其中,单个股东关联方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
过 45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单个股东关联集团(含一致行动人)
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 7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
(4)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控
制要求为: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额度最高 10 亿元,关联集团同业授信额度最高
20 亿元。集团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2000 亿元。
(5)对商业银行类股东关联方控制要求为: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额度最高
1
55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 15 亿元;关联集团同
业授信额度最高 15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100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 20
亿元。集团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600 亿元。
(6)对子公司的控制要求为:对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
基金”)及关联体授信额度最高 20 亿元,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1171 亿
元;对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金租”)授信额度和债券投资额度
最高 17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102
亿元;对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银理财”)授信额度最高 100 亿元,
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2721 亿元;对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银消金”)授信额度最高 80 亿元,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50 亿
元。
二、关联授信业务与审批流程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 上季末资
本净额 1%以上,或累计达到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 5%以上的交易。公司与单个关
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
资本净额 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除预计额度范围内的日常
关联交易外,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对于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等,难以按照上述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可以在公司
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
合理预计,并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之
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提供服务类及其他经银保监会认可
2
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宁波银行 2022 年关联授信等控制执行情况
(一)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关联自然人授信实施情况
本次关联自然人统计口径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行和重要分行的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及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关联自然人贷款业务余额 2,367 万元,存款业务余额
59,298 万元,利息支出合计 241 万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
价格,坚持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公司对关联自然人授信控制的目标
和要求。
2、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30 万元(含)以上交易情况
根据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2 年关联自然人与公司未发生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二)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股东关联方授信实施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 波 市 金 鑫 金 银 饰 品 有 限 公司 三 家股 东 关联 方 及关 联 体 一般 授 信敞 口合计
295,552.12 万元,债券承销业务余额合计为 95,000 万元,债券投资余额 1,000 万
元。从上述统计数据看,三家股东关联方授信符合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授信控制
的目标和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末 2022年末 2022年末
序号 关联人
一般授信敞口 债券承销业务余额 债券投资余额
3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
1 210,308.77 95,000 1,000
公司及关联体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
2 85,243.34 - -
司及关联体
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
3 - - -
限公司及关联体
合计 295,552.12 95,000 1,000
注:债券投资余额包含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DS、CRMW 等)。
截至 2022 年末,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体同业授信余额为 0。
2、股东关联方非授信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1)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实施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甬兴证券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累计发生额为 363.98 亿元,其中,现券交易 3.80 亿,
分销业务 92.57 亿元,专户合作类业务 267.61 亿元,三方存管、托管业务 0.0003
亿元,符合公司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控制要求。
(2)存款、服装采购类等非授信业务实施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三家股东关联方在公司存款余额合计为 191,314 万元,利
息支出合计 855 万元。具体如下: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存款余额
68,175 万元,利息支出 680 万元,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存款余额
119,996 万元,利息支出 173 万元,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存款
余额 3,142 万元,利息支出 2 万元。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服装采购、暖气费等非授信类业务合计
6,506 万元,主要为服装采购费 6,027 万元,暖气费 364 万元,中标服务费 37 万
元等。
上述关联交易,采购价格遵循商业原则,不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的情形。
3、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4
2022 年,公司与前述关联方之间发生 2 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金额 14.5 亿;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重大
关联交易 180 笔,金额 268.05 亿元。上述交易均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范畴,未超
过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
4、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的交易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给予新加坡华侨银行同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4 亿元,
风险敞口为 0.16 亿,其中预清算 0.16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 1 亿元,债券投资余
额为 0。公司给予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9 亿
元,风险敞口为 2.30 亿元, 其中票据 2.3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 40 亿元,债券承
销业务余额为 22.87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 11 亿元,债券投资余额为 7 亿元,符
合公司对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授信业务的控制要求。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累计发生额
为 26.9 亿元,其中现券交易 14.2 亿元,分销业务 11.7 亿元,债券借贷 1 亿元,
符合公司对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的控制要求。
截至 2022 年末,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在公司存款余额 3,193 万元,利
息支出 35 万元。
2022 年公司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关联体发生关联交易共 1,199 笔,金额
299.09 亿元。
5、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公司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
金银饰品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坚
持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要求。
四、宁波银行 2023 年关联交易工作安排
1、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2022〕1 号)和《宁波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持续规范、完
5
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2、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方面,如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预计额
度的,在预计范围内无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如新发生一笔日常关联交易
后,使得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可能超出预计额度的,需对当年预计额度进
行修改并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该笔交易;除采取预
计额度管理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制
度进行逐笔审批。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
议的提供服务类及其他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每
年核定的非授信类业务纳入统一交易协议范围,与年度预计额度一起上报董事会
审议。
3、对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要求,控制各项业务预
计额度和对单一子公司的总预计额度。
4、对所有关联方授信业务,严格执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实施办法》的第三十八条要求:公司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上
季末资本净额的 10%。公司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
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15%。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
超过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
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公司对非同业单一关联方的风险
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15%,对一组非同业关联方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
级资本净额的 20%,对同业单一关联方或集团关联方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
本净额的 25%。
5、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将继续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并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报告;按照银保监会、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
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向银保监会、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材料,
并按照其要求进行报告和披露。
五、审议程序
6
宁波银行 2022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关联交易安排已经董事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宁波银行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工作计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该议案
尚需经宁波银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联交易原则
宁波银行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坚持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七、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过往关联交易资料、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开展访谈等方式,对宁波银行 2022 年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
2023 年安排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宁波银行制定了明确的关联授信控制要求和关
联交易审批流程。2022 年,宁波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上述关联授信控制
要求,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2023 年宁波银行关联交易安排已经公司董事
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宁波银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规范性要求。
联席保荐机构对宁波银行 2022 年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安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安排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闫明庆 田文明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安排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樊友彪 邱 丽
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