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 度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和检查,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 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 胡建军 刘剑锋 娄 屹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