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纬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20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
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后的 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19 日,并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3.9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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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军 刘剑锋 娄屹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