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通信 编号:2017-027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5层公司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人:公司董事长傅乐民先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4月27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4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4月26日15:00至2017年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股份 74,576,32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177%。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73,900,1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8.6555%; 1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676,2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62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6 人,代表股份 947,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674%。(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4,568,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40,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0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915%。 (二) 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4,568,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40,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0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2 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915%。 (三) 审议通过《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4,568,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40,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0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915%。 (四) 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4,568,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40,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0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915%。 (五) 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576,3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47,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 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95,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0%; 反对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0%;弃权 14,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6,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4200%;反对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14%; 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4986%。 (七)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95,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0%; 反对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0%;弃权 14,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6,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4200%;反对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14%; 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4986%。 4 (八)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91,5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3%; 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7%;弃权 8,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2,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0506%;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40%; 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8654%。 (九)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568,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40,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0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915%。 (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95,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9%; 反对 7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0%;弃权 7,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6,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4939%;反对 7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46%; 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7915%。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568,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40,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0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915%。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 6 名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傅乐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676,2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13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7,485 股。 表决结果:当选。 (2) 选举许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251,9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3,214 股。 6 表决结果:当选。 (3) 选举彭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252,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3,245 股。 表决结果:当选。 (4) 选举张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252,0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3,276 股。 表决结果:当选。 (5) 选举刘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252,0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3,30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6) 选举张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252,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6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3,338 股。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 3 名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刘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275,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9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7,083 股。 表决结果:当选。 7 (2) 选举晏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455,8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114 股。 表决结果:当选。 (3) 选举熊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250,6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1,845 股。 表决结果:当选。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韩生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399,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373 股。 表决结果:当选。 (2) 选举邹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74,24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4,894 股。 表决结果:当选。 以上两名监事韩生余先生、邹斌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 代表监事段建明先生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后,最近二 8 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