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纬通信: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9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调
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
司《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96 元/股调整到 4.9318 元/股。
根据公司《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我们对回购
原因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对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
未解锁的共计 1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9318 元/股。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剑锋 晏小平 熊辉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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