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纬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9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
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9318元/股调整为4.8518
元/股。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
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
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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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制定公司合伙人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合伙人计划是实施创新业务发展战略的新举措,旨在健全公司激励
约束机制,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将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有机结合,践行“共同创造,共同担当,共同分享”的发展理念,形成共创共赢
的合伙人文化,为公司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此合伙人计划,合伙人将通过合伙企业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
以公允价格增资或者受让已存续的子公司股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综上,我们同意
制定《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剑锋 晏小平 熊辉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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