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聘任傅乐民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宁、张齐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 聘任张文涛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黄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候选人提 名程序和聘任程序均合法、合规,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学历、专业素养、工作 履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熊辉 李圳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