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纬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0-08-08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机制,提
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调
等职能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独立董事会应会同公司审计委
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包括:
(一)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依据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的监督,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情况;
(三)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事后沟通;
(四)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时披露;
(五)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的意见发表;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
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负责公司与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期间有关情况介绍、资料提供等日常
沟通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汇报。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或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
度报告正式披露前,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第七条 公司应合理安排并确定年报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
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
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
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审计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
其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更正情况。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
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
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年度报告中凡须经
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
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十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
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
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者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
开会议的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提供财务资助、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其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经公司依
法定程序予以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