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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纬科技:北纬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13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五月
致: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纬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 15:00 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26 层公
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
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
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
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2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了《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时间等进行了公示。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 15:00 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
兴大厦 26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公司
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召集人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
公司股东名册(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共同对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资料的合法性进行验证。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为: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量为 142,021,54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02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为 142,021,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022%。其中通过现场
                                       3
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股份 1,375,7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2%。(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4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本次股
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网
络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情况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
提供。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数据,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2,021,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2,021,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5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42,021,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2,021,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021,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021,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021,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8.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021,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021,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07,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傅乐民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8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 《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021,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本议案通过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
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 《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272,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
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13. 《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272,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
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272,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
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0
五、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意见书正本叁份,经本所盖章并经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1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大进                                          王述前




                                                           陈茜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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