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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纬科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损失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3月)2022-03-31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防范资产损失风险,使公司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和长期资产。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资产减值是指第三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
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
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
生的损失。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七条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计提相关资产
减值准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按以下权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一)单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以下
简称“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到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由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单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绝对值比例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由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未达前款额度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会备案。

    上述计算指标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条所称“以上”、“超过”,都含本数。

    第九条 对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出具关于计提减值
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合理性说明,公司监事会应出具相应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
应当在次年出具公司年报前提交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时
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董事在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时,应当关注该项资产形成的过程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金额是否充足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董事在审议资产核销议案时,应当关注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相关责任人处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
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办法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其提交以下文件并公告:

    (一)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三)监事会意见;

    (四)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资产损失的确认及核销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资产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

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外部证据,以及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据等。公司在核销坏账后,应建立辅助账,保

留追索权,如发现债务人经营改善或有重组事项,应继续追偿。

    第十三条 期末对确需核销损失的资产,由相关部门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拟核销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财务部门拟定申请核销资产的申请报告,并按第十五条规定提交有权审批人履行审批程序。申请报告至少
包括下列内容:
    (一)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二)形成的过程和原因;

    (三)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六)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 公司核销资产,由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按以下权限办理审批程序:

    (一)核销资产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1.2条、6.1.3条或《公
司章程》第44条、119条标准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核销金额未达到上款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应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
会备案。

    第十五条 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核销资产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作出书面报告。董事会的
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核销和计提数额;

    (二)核销资产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三)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六)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涉及的关联方偿付能力以及是否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说明。

    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审议核销资产事项的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出具关于核销资产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合理性说明,公司监事会应出具相应的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