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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纬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全体股东
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
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
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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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发挥了较好的内部控制作用。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认真执行了董事、高管薪酬考核等相关制度,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根据2021年度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结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
年度经营目标实现情况,领取相应薪酬。2022年度,公司将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情况为基础,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实现情况,依据公司工资制度和考
核办法确定其劳动薪酬。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的考核方法、发放程序及
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充分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格,
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
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
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
财务审计工作。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助于保证
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同时满足 2022 年度报
告审计工作安排等要求,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
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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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明女士
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
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我们对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对部分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共计 12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八、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
注销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
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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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进行投资理
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十、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
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应
收账款事项。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 辉   李 圳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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