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纬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2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
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
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
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
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综上,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 74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第一个解
锁期内按规定解锁 2,190,800 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对 2021 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对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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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整。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 辉 胡明
二○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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