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8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推行物联网业务合伙人计划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针对公司物联网业务推行合伙人计划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实际
情况制定的,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有利于调动管理层和核心人员
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物联网业务长期稳定发展。长远来看,
对公司业务战略布局及未来发展有积极作用。因推行本次合伙人计划涉及的关联
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
前审阅,认为房屋租赁系日常经营需要,且价格公允合理,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向傅乐民、刘
宁租用办公用房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
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独立董事: 熊 辉 胡 明
二○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