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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纬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2022.12)2022-12-31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三)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
事项。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公司财务负责
人、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
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
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
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再一次审
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完成后,应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
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对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表决决议的同时,应向
董事会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年
审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提交董事会审议,召开
股东大会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审议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审计委员会有权
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履行职责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