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纬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编号:2023-007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纬科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
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
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
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行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日期
1、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
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2、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
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
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