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聘任傅乐民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宁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 文涛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黄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 和聘任程序均合法、合规,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学历、专业素养、工作履历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刘平 胡明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