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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斗星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十七)2018-10-16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8-098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委托理财的公告(十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斗星通”)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

人民币 5.5 亿元额度对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

利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5 亿元分期分批通过银行购买短期保本型理

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9 月 29 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授权使用人民币 5.5 亿元额度对闲置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

    现就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和芯星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以下简称“交行
北清路支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2,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 S 款尊享版(价格结构型)产品。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结构性存款 S 款尊享版(交行北清路支行)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0621180004


                                     1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2,500 万元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价格结构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     2.0%-3.1%


      起息日         2018 年 10 月 11 日


      到期日         支取申请受理时间为产品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的产品受理时间。


产品投资方向及范围   与 3M Shibor 挂钩的标的物


     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和芯星通与交行北清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
                     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
                     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最差可能情况:客户购买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全
                     保证,若在每一观察日 3M Shibor 均小于基准比较值的,则整个
                     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间对应的低档收益率
                     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客户应得收益。
                     3.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
                     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品协
                     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
                     时查询, 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
                     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
 产品主要风险提示    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
                     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4.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
                     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
                     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
                     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
                     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客
                     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
                     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
                     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
                     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
                     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至客户结算账户。

    2、2018 年 10 月 11 日,和芯星通与交行北清路支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
                                           2
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 2 个月(交行北清路支行)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2681184042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2,000 万元
     (人民币)

      产品类型        期限结构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     3.55%


       起息日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到期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


 产品投资方向及范围   与 3M Shibor 挂钩的标的物


      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和芯星通与交行北清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
                      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
                      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
                      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
                      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
                      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
                      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
                      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
  产品主要风险提示    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
                      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
                      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
                      银行承担的责任。
                      4.最差可能情况:客户投资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
                      全保障,在观察日 shibor 表现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触发银行
                      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条件(观察日当天 3M Shibor 实际值小于本
                      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基准比较值)且银行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
                      前终止权的情形下,将按产品实际投资天数计算收益,客户实
                      际获得的收益将少于按预期投资期限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
                                      3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
                         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
                         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
                         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
                         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
                         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
                         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
                         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
                         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
                         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至客户结算账户。

    3、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佳利电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嘉兴开
发区支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
共计以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
款(期限结构型)产品。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 2 个月(交行嘉兴开发区支行)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2681184042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5,000 万元
     (人民币)

      产品类型           期限结构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        3.55%


       起息日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到期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


 产品投资方向及范围      与 3M Shibor 挂钩的标的物


      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佳利电子与交行嘉兴开发区支行无关联关系

                         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
                         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
  产品主要风险提示       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
                                         4
                       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
                       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
                       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
                       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
                       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客
                       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
                       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
                       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
                       行承担的责任。
                       4.最差可能情况:客户投资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
                       全保障,在观察日 shibor 表现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触发银行
                       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条件(观察日当天 3M Shibor 实际值小于本
                       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基准比较值)且银行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
                       前终止权的情形下,将按产品实际持有天数计算收益,客户实
                       际获得的收益将少于按预期投资期限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
                       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
                       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
                       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
                       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
                       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
                       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
                       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
                       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
                       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至客户结算账户。

    4、2018 年 10 月 11 日,佳利电子与交行嘉兴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
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 2 个月(交行嘉兴开发区支行)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2681184042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5,000 万元
     (人民币)

      产品类型         期限结构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      3.55%


       起息日          2018 年 10 月 12 日

                                       5
       到期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


 产品投资方向及范围    与 3M Shibor 挂钩的标的物


      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佳利电子与交行嘉兴开发区支行无关联关系

                       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
                       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
                       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
                       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
                       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
                       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
                       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
                       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客
                       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
                       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
                       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
                       行承担的责任。
                       4.最差可能情况:客户投资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
  产品主要风险提示     全保障,在观察日 shibor 表现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触发银行
                       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条件(观察日当天 3M Shibor 实际值小于本
                       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基准比较值)且银行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
                       前终止权的情形下,将按产品实际持有天数计算收益,客户实
                       际获得的收益将少于按预期投资期限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
                       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
                       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
                       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
                       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
                       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
                       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
                       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
                       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
                       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至客户结算账户。

    5、2018 年 10 月 11 日,佳利电子与交行嘉兴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
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 S 款(价格结构型)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 万元


                                       6
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 S 款(价格结构型)产
品。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结构性存款 S 款(交行嘉兴开发区支
         产品名称     行)

                      产品代码:0621180003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1,000 万元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价格结构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     1.85%-2.95%


          起息日      2018 年 10 月 11 日

                      支取申请受理时间为产品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的产品受理时
          到期日
                      间。

 产品投资方向及范围   与 3M Shibor 挂钩的标的物


         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佳利电子与交行嘉兴开发区支行无关联关系
                      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
                      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
                      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最差可能情况:客户购买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
                      全保证,若在每一观察日3M Shibor均小于基准比较值的,则
                      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间对应的低
                      档收益率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客户应得收益。
                      3.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
                      (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
  产品主要风险提示    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
                      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
                      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
                      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
                      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
                      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4.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
                      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
                      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

                                      7
                       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
                       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
                       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
                       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
                       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
                       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
                       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至客户结算账户。

    6、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
波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6,6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结构性存款 881399 号(宁波银行北京分行)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881399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6,600 万元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      3.8%


       起息日          2018 年 10 月 11 日


       到期日          2018 年 11 月 21 日

                       结构性存款是指以企业的存款作为本金,挂钩利率、汇率、股
                       票指数、商品价格等金融市场指标的创新型存款产品。如果投
 产品投资方向及范围    资方向正确,客户将获得额外收益;如果方向失误,客户将损
                       失购买期权的费用,对于本金不造成影响。

                       公司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资金来源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货币风险:当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用外币标价或者用非本币
                       标价时,外币汇率的波动会给您的金融投资带来收益或者造成
                       损失。所以您应该考虑到汇兑损失的风险。
                       2.价格风险:考虑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格和特征都是单独制
  产品主要风险提示     定的,并且我行无法从市场上得到有效的定价信息,我行不能
                       向您保证您从我行得到的价格是市场上最好的价格。我行有可
                       能在任何与您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中取得收益,无论交易结
                       果是否对您有利。
                                       8
3.流动性风险:一项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在没有对手方的允许
下,一般不允许被受让、转让或者终止,而交易对手方不会以
法律或者合约的形式事先约束自己而允许您受让、转让或者提
前终止有关交易。因此您通常不能在设定的到期<日之前与我行
就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清算。
4.税务风险:在您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之前,您需要了解
从事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税务影响。
5.国外市场交易/场外交易:由于国外司法仲裁与法律制度的不
同,投资于国外市场的资金或许不可能提供与国内一样的法律
保护措施。某些场外交易的期货、期权和掉期由于不被管制而
包含了更高的风险。此外,由于场外交易不能转让以及不易变
现,这都可能包含了更高的风险。
6.订价关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结构性存款产品与它的标的
资产之间可能不存在正常的价格关系,尤其是在一个“组合资
产的衍生品”(包含了至少两种以上的标的资产,两种资产可以
是同一类型也可以是不一样的类型,这些资产被同时买入或者
卖出)和“结构性”交易中更是如此。由于缺乏“普遍的”或
者“市场化”的参考价格,所以很难独立的给出相关合约的“公
平”价格。当我行将盯市评估价格定期通知给您时,您需要认
可并且同意,我行发送给您的对合约价值的评估是与我行的一
贯操作相符的,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这些对市场价格的
估值是最终并有效的。您还需要进一步同意,您无权对于我行
的估价进行置疑,也无权要求我行给出具体的价格的计算方式。
7.信用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所购买的期权合约对
手方到期未能履行,导致整个投资组合预期收益减少甚至损失。
8.交易和电子交易系统的中止和限制:考虑到金融衍生产品交
易包含许多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市场状况以及交易所的操作
有可能会导致您的损失,因为有时很难或者基本上不可能
有效地进行交易或者对头寸进行清算。以上这些也都构成了您
的风险。由电脑系统组成的用于处理交易的定购、执行、配对
以及清算的电子交易系统同样存在许多风险。任何临时性的系
统中断、断电都将会导致您的交易无法按照您的指示进行交易,
甚至会使交易根本无法执行,这些都有可能给您造成损失。此
外,您还需要注意所有的市场制定的免责条款,如清算所等。
9.市场风险:您在资金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的损益与金融市
场、商品市场的价格、利率和指数相关联。这些价格、利率和
指数的变化有可能很迅速并且幅度很大,因此有可能给您带来
投资收益的损失。
10.挂钩标的替换风险:所挂钩标的如遇潜在调整事件或其它市
场特殊事件而需更换,宁波银行有权根据诚信原则挑选适当的
标的进行替代。
11.提前到期及到期日顺延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宁
波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一旦产品被提前终止,投
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如果在存

              9
                      续期内出现挂钩标的市场中断事件,而无法正常获取其价格时,
                      则相关标的的观察日按约定条款会分别向后顺延这将导致本结
                      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期限的延长。
                      12.其他风险:由于政策风险或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
                      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本期产品的正常运作,将导
                      致本期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本期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规
                      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在产品运作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
                      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
                      行为的正常开展,进而导致本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本期产
                      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寄送和收益估值,宁波银行将通过本行
                      网站、营业网点或宁波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信
                      息公告。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因通讯、系统故障以及其
                      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
                      所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宁波银
                      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宁波银行,如因投
                      资者未及时告知,导致宁波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由此产
                      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发
                      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经宁波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
                      议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结构性存款产品,宁波银行有权宣布本产
                      品不成立,投资者将不能获得预计的结构性存款收益。

     7、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
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合同,共计以人民币 6,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
                      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SDGA180481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6,000 万元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     3.65%


       起息日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到期日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本结构性存款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
 产品投资方向及范围   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 USD3M-LIBOR 挂钩的金
                      融衍生品交易。



                                     10
      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市场风险:如果在结构性存款产品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结
                       构性存款产品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
                       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结构性存
                       款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3.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
                       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4.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结构性存款本
                       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5.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
                       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
                       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产品收益并不必然高于
                       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产品收益。
  产品主要风险提示     6.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结构性存款项下对应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
                       权,因此可能会导致产品收益延期支付。
                       7.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
                       构性存款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
                       动、及时登录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
                       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
                       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
                       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
                       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
                       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结构性存款面临损失的
                       任何风险。

    9、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以下
简称“江苏银行北京东四环支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6,3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非固定期限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名称         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江苏银行北京东四环支行)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16,300 万元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保本非固定期限型



                                     11
  预期年化收益率     3.8%


      起息日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到期日         2018 年 11 月 19 日

                     通过在存款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掉
                     期、远期等),将客户的存款收益与汇率、贵金属价格、利率、
产品投资方向及范围   股价等特定金融指标挂钩,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基础上
                     有望获得较高收益的业务。

     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江苏银行北京东四环支行无关联关系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存款有投资风险,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
                     及保底存款利息,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存
                     款的利息为浮动利率。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
                     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
                     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
                     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
                     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 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银行
                     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
                     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本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
                     客户必须遵照履行。
                     4. 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
 产品主要风险提示    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
                     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
                     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5.流动性风险:客户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客户在产品到期日
                     (银行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
                     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产品收益。
                     6. 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
                     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
                     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
                     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
                     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7. 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
                     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
                     定义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



                                    12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跟踪、分析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存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
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
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
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
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签署了
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8,8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
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88,394,915.07;
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
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
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00,631,232.88 元;
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
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到期,本息收回共计 100,405,479.45 元;2017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00,345,205.48 元。(详见 2017 年 10 月 19 日《证
                                      13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二)》)。

    2、2017 年 11 月 02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
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6,2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
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62,290,126.03
元;2017 年 11 月 02 日,和芯星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
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
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0,045,123.29
元。(详见 2017 年 11 月 0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
的公告(三)》)。

    3、2017 年 11 月 06 日,和芯星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
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证收益
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80,503,013.7
元。(详见 2017 年 11 月 0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
的公告(四)》)。

    4、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签署了
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
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00,363,287.67
元。(详见 2017 年 11 月 2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
的公告(五)》)。

    5、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启盈理财产品总
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00,301,917.81 元。详见 2017
年 11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六)》)。

                                     14
    6、2018 年 01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
议,共计以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
已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202,209,315.07 元。和芯星通与交行
北清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
息 20,140,383.56 元;2018 年 01 月 8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北京东四环支行签署了
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
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00,887,397.26 元;
公司与交行北清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6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到期,共计收
回本息 160,967,890.41 元。2018 年 01 月 8 日,和芯星通与交行北清路支行签署
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证收益型理
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60,604,931.51 元。(详
见 2018 年 1 月 1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七)》)。

    7、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签署了银行
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该产品已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60,578,630.14 元。 详见 2018
年 3 月 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八)》)。

     8、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银
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
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202,192,876.71 元。(详
见 2018 年 4 月 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九)》)。

     9、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


                                      15
品,该产品已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60,710,136.99 元;2018
年 4 月 4 日,和芯星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
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该产
品已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60,606,575.34 元。2018 年 4 月 4
日,和芯星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共计以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
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0,064,342.47 元。2018 年 4 月 8 日,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
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00,887,671.23 元。(详见 2018 年 4 月 10 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十)》)。

     10、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银行
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
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8 年 06 月 14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60,434,849.32 元。(详
见 2018 年 5 月 1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十一)》)。

     11、2018 年 07 月 03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银行
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
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40,390,904.11 元。(详
见 2018 年 07 月 0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十二)》)。

     12、2018 年 07 月 05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
结构性存款合同,共计以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该
产品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202,091,232.88 元;和芯星通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
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4,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交通


                                      16
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45,306,801.37 元;和芯星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 S 款尊享版(价格结构型)产品,该
产品已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5,047,383.56 元。(详见 2018 年
07 月 0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十三)》)。

    13、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签署了
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6,1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
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61,575,321.92
元。(详见 2018 年 07 月 1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
的公告(十四)》)。

    14、2018 年 07 月 20 日,佳利电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开发区支行
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共计以人
民币 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
结构型)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55,376,109.59
元;2018 年 07 月 20 日,佳利电子与交行嘉兴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
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该产品
已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60,410,301.37 元;2018 年 07 月 20
日,佳利电子与交行嘉兴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 S
款(价格结构型)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交通
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 S 款(价格结构型)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8 年 9
月 6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5,058,191.78 元。(详见 2018 年 07 月 24 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十五)》)。

    15、2018 年 09 月 17 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芯星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7
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北清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共计以人民币 4,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
存款 S 款尊享版(价格结构型)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到期,共计
收回本息 45,035,506.85 元。(详见 2018 年 09 月 1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十六)》)。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无其他委托理财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和芯星通与交行北清路支行签署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 S
款尊享版(价格结构型)产品协议。
    2、和芯星通与交行北清路支行签署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
    3、佳利电子与交行嘉兴开发区支行签署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
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
    4、佳利电子与交行嘉兴开发区支行签署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
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
    5、佳利电子与交行嘉兴开发区支行签署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
款 S 款(价格结构型)产品协议。
    6、公司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7、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
版)。
    8、公司与江苏银行北京东四环支行签署的江苏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
款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