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8-10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基于云计算的定位增强和辅
助平台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
支行变更至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6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29 号文核准,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804,93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25.53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1,679,999,965.02 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7,782,403.82 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603《验
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连同保
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分别与开户银行三方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北京北清路支行、宏信证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7 月 19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
支行、宏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交
通银行北京北清路支行、宏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及宏信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嘉兴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职责,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具体内容见 2016 年 6 月 22 日、2016 年 7 月 22 日、2016 年 11 月 22
日、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本次变更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将其注销并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东四环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基于云计算的定位增强和辅助平台
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将原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
资金(含利息)全部划转至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新募集资金专
户。实际资金划转将在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宏信证券
正式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后实行。同时,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具体事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基于该账户签署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进行本次帐户变更,有助于进一
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进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及核查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
使用计划,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斗星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北斗星通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宏信证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