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0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进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及核查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
使用计划,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从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 亿元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卫 捷: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