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宜,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董事会审
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周儒欣先生均回
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
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股份,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公司制定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
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
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
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
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
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卫 捷: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