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预案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个人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本次发行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且其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
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股份,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周儒欣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
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儒欣先生需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卫 捷:
2018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