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2018-12-08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会议材料在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市场环境,综合考虑
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卫 捷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