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9-00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2月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5
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云平台募投项目”的室内定位服务子项目的募集资
金用途变更为“智能网联车载一体化天线研制及批产化项目”。《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公告》(编号:2018-121)、《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130)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
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8110301012500401994,截止2018年12月27日,专户余额为【15,000.00】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能网联车载一体化天线研制及批产化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哲、刘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