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 2018 年报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核查:
1、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或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
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除了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详见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
告》第五节重要事项),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提供任何对外担
保,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对
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8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资格,自受聘担
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
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六、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
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对应
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将对业绩承诺未完成对应补偿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卫 捷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