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发生
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累计
15,343.28 万元,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
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或者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况及对外
担保情况。
二、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
达标、不 满足解 除限 售条件 等激励 对象因 激励计 划获 授的限 制性股 票共计
643,005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离职及个人绩效不达标等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授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915,955 份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四、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
见
公司因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而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北斗
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卫 捷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