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9-26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聘任高培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高培刚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与上市公司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
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
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公司聘任高培刚先生为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卫 捷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