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及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2-22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及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及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儒欣先生回避表决,该等终
止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周儒欣先生不参与本次认购、终止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尤源先生
已回避表决,该等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
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
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同意董事会因中国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对象变化、项目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
审批、取得募投项目环评审批(备案)、完善、补充相应风险说明等情况而修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等相关文件,修改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周儒欣先生终止关联交易,同意公司因本次非公
开发行确认报告期内(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的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按照修改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
作,同意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卫 捷
2020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