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2-22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拟修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有关议案以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1、拟修改的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2、公司拟与周儒欣先生签署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发行人)与周儒欣(作为特定发行对象)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均
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周儒欣先生不参与本次认购、终止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
议《关于终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时,关联
董事周儒欣先生需回避表决。
3、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对报告期内(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度及 2019 年 1-9 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发生情况进行了自查及确认。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以往对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我们对该等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
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
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尤源
先生需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卫 捷
2020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