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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斗星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10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0-082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7 月 9 日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7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 7 号北斗星通大厦第五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0,831,37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33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7 名,代表股份 1,158,1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0.23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0,918,86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0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912,5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8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
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
 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210,831,3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5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10,831,3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5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10,737,4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5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9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6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91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9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江迎春、方嘉毅
    3、结论性意见:北斗星通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形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