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 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于《关于收购导航产品事业部核心员工持有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卫 捷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