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2020-09-25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导航产品事业部核心员工持有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
对本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资
料,现就本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为稳定子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所采取的长期激励措施
有利于公司发展。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卫 捷
2020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