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0-21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0-112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6 号”文核准,北京北斗
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388,825 股,发行价格为 46.19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6,999,826.7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46,025,096.23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60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有相
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三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061415013000530548,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749,971,526.84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5G 通信用核心射频元器件扩能及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
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品研发条件建设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甲方承诺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
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余洋、李恒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
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 北京 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