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2020-12-26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佳利电子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本关联
交易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资料,现就
本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佳利电子因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承租厂房
事宜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卫 捷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