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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6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 2020 年报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核查:
    1、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或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
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没有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
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
足现金分配股利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五、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机构。
    六、关于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线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线为支持其参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按持股比例提供总
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鉴于佳利电子的 5G 通信用小型化终端器件项目、5G 通信用射频模组基板项
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
司使用该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
租赁》(财会[2018]35 号)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 “智能网联车载一体化天线研制及批产化项目” 是根据当前市场
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
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募
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