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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斗星通: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2021-03-26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范的要求,认真地履行了监督职能。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2项议案,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七项预案:

       1. 《关于终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修订稿)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6.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
稿)的议案》;

       7. 《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两项议案:

    1.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 《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两项议案:

    1.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八项议案:

    1. 《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
    2.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 《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
    4. 《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5. 《关于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6.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7.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两项议案:
    1.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 《关于产业基金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七)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三项议案:

    1.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2020 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的议案》。

   (八)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导航产品事业部核心员工持有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
案》。

   (九)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十)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三项议案:

    1. 《关于使用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议案》;
       3.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两项议案:

       1.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佳利电子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监事会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主要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事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依
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
定,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季
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季报、半年报、
年报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
体评价客观、准确。

   (四)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五)公司股权激励项目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满足条件解除限售;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
施行权;因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核,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六)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根据变
更后的会计估计编制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
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八)关联交易

    1. 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日常关
联交易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
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
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独立性。

    2. 关于产业基金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
易投资方北京北斗海松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方,该关联方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达成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关于收购导航产品事业部核心员工持有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佳利电子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额(含本次)为 1,843.86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0.5693%,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再融资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
础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