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2021-06-15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本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
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资料,现就本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