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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斗星通: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6-15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1 年 6 月)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
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
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促
进公司黄金新十年目标的实现,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实施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四、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与企业文化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与企业
文化中心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与企业文化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
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
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指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或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2021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或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2022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2023 年增长率不低于 50%,或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增长率不低于 3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
次授予部分相同;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2-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022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基数,2022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023 年增长率不低于 50%,或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基数,2023 年增长率不低于 35%。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剔除商誉减值,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
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考评,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系数划分为 A、B、
C 三个档次,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个人层面
                                  1            1>个人绩效考核系数>0          0
       绩效考核系数
         个人层面
                                 100%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100%          0
       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激励对象可按照当年度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不能
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3-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
次。
       七、解除限售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资格及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1、公司人力与企业文化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
数量。
       九、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
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
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2、考核结果归档
    (1) 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与企业文化中心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
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
与企业文化中心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4-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