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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斗星通: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2021-07-1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53.5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声明人签名:

  监事:王建茹




        叶文达




        李学宾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