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6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真
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集团核心员工参与投资真
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对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真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7,250 万元与关联人周儒欣先生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合伙
企业拟以自有资金 1,050 万元,共同对真点科技增资,是为了把握高精度 GNSS 数
据服务的市场机遇、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云+芯”发展战略,持续
建设北斗全球高精度 GNSS 数据服务平台,并支持其经营发展,符合相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按照其约定的认缴金额以货币形式对真
点科技进行增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和法
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周儒欣先生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集团核心员工参与投资真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依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参与投资集团创新业务子
公司管理办法》,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以自有资金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
业,通过天津真点智汇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参与投资真点科技,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高培刚先
生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