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
称“《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
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未来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能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
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
良好,现金流较充裕,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
行;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