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 2021 年报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核查:
1、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或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
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没有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
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
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五、 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有助于
更加客观和真实的反应企业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
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