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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斗星通: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15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北
斗星通”)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北斗星通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斗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本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
架构、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管理、研究与开发、募
集资金、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
息披露、对外担保等业务事项。
       (二)主要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1、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已建立比较完善的组织架
构,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管机构,经
理层为决策执行机构并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下设审
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个部门有效分工、相互协调。
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2、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申请、采购合同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及流程,明确了采购工
作程序,对公司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采购计划、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合同订
立、到货验收入库、采购付款等事宜进行了规定,特别对委托加工物资加强了管
理。

       3、销售业务

    公司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
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销售
活动均按照已制定的销售流程进行,未发现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损失。

       4、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明确工
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严格控制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集中管理,实施财务
信息系统,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5、研究与开发

    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办法》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部
门管理职责、研发项目分类分级标准及管理原则、各阶段管控重点及审批权限等,
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责任、获取途径、维护方法、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等进行了
规范,有利于提高研发项目管理效率,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6、关联交易

    公司已制定并完善了《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的法律责
任、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
事项进行了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

    7、募集资金

    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
用途变更、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审计,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保证募集资金内部
控制的有效实施。

    8、对外担保

    公司已制定并完善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对象、
审批权限、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对担保业务履行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有效防范了对外担保风险,确保了公司资产安全。

    9、信息披露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等制度,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职责、信息披露涉及事项、披露内容要求、披
露程序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
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a)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
等于营业收入的 3%。

    b)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
等于营业收入的 1.5%但小于 3%。

    c)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营业收入的 1.5%。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
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a)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
等于资产总额的 1.5%。

    b)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
等于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1.5%
   c)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d)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2)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
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a)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于营业
收入的 3%。

    b)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于营业
收入的 1.5%但小于 3%。

    c)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小于营业收入
的 1.5%。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
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a)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于资产
总额的 1.5%。

    b)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于资产
总额的 1%但小于 1.5%。

    c)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小于资产总额
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很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保荐机构开展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所开展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相关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查阅公司与内部控制
相关的各项制度文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审阅《北京北斗
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许亚东                曹方义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