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惯性业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2022-05-25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惯性业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交的《关于投资设立惯性业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
的判断,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事
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事项有关资料,现就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为顺应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把握卫星导航与惯性导航的融合已成为
时空感知技术的新趋势,满足市场、客户需要,公司与实控人、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人员分别以自有资金通过合伙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开展惯性导航及组合
导航业务的子公司,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
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基于以
上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
立惯性业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