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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5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
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设立惯性业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控人周儒欣先生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合伙企业拟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

标的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分别通过加速

度(天津)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融感一期(天津)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参与投资标的公司,支持公司惯性导航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周儒欣先生回

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同意公司确定预留部分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并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向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101.7 万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