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2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
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两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拥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的
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本次聘任人员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相
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儒欣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高培刚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二、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周光宇先生的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均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提名周光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