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事前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造成不利影响。基于以上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