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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斗星通: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2-10-19  

                        证 券 代 码:002151   证 券 简称: 北斗星通       公 告 编 号 : 2022 - 105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正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作为担任该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公司该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方正承销保荐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中信证

券签订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

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由其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

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

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方正承销保荐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

信证券承接完成。中信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张国军先生、王希婧女士(简历附后)
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方正承销保荐在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

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
    张国军先生的简历如下:
    张国军,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具有 12 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负责或参与北斗星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华测导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天和防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王希婧女士的简历如下:
    王希婧,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
或参与先后参与华测导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北斗星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等,主持或参与了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投融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