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2022-10-26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和芯星通
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基于
独立客观的判断,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
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事项有关资料,现就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和芯星通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稳定子公司和芯星通核心业务人员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所采取的长期
激励措施有利于公司发展。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缓解控股子公司芯与物的经营资金压力,保障其业务发展,公司为芯与物
向股东申请的 9,000 万元财务资助额度提供全额资金支持,同时为保护公司利
益,由海南真芯实控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周儒欣先生按 46.81%(芯与物
除北斗星通外的股东持股比例)为芯与物的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无偿担保。我们认
为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2 年 10 月 18 日